前者又称教育法律科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教育学与教育法学都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但侧重点却有所不同。教育法学是为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机构的管理、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对教育活动进行的研究。教育学是对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教育活动、教育问题、教育理论等方面进行的研究。教育法学与教育学从不同的角度对相同客体的不同方面进行研究,两者有着必然的联系。教育学为教育法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教育法学在对教育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又必须遵循教育方针、教育目的、教育规律等,比如教育法学在研究教育法的制定过程中,必须遵循符合教育规律的基本原则,才能制定出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的、真正发挥作用的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