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的产生,使得货币从有形流动转变为无形的信用信息在网上传输,这就是电子货币问题。
(1)电子货币的性质;
现有的电子货币可被认为是以既有货币为基础的二次货币,还不能完全独立地作为通货的一种。
(2)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
发行电子货币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金融机构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3)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问题;
这点要求政府把握管制的尺度是非常重要的。
(4)电子货币的流通性问题;
电子货币无国界可在瞬间转移的特性将造成治安上的死角。
(5)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法律应当在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之间平衡两者的价值取向,寻求一个最佳的折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