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仿冒行为
假冒、仿冒行为又称为商业混同行为或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假冒或仿冒他人的商业标志或名称,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相混淆,欺骗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强制性交易行为
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除竞争,限定他人必须购买其指定的某一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三)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也被称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或行政垄断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直接介入市场竞争活动,限制竞争行为是违背市场公平竞争规律、破坏市场整体运行秩序、损害其它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举。
(四)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通过非法手段独占交易机会,排除或减少其它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的行为,属典型的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价格、使用方法、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示,误导消费者予以购买的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许可,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侵权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商业秘密的前手来源非法,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七)低价排挤行为
低价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在一定的地域和一定的时期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八)搭售行为
搭售行为也称为搭售和附条件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某一种商品时,利用其经济优势,强行附加销售另一种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限制了公平竞争的发展,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予以调整和规制。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违反国家立法关于有奖销售的禁止性规定,损害竞争对手、消费者利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捏造和散布贬低竞争对手商誉的虚假事实,使竞争对手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十一)通谋投标行为
通谋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以及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其它投标竞争对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