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按照要求执行“票务政策/设备参数修订”工作令,造成错误编码车票信息。
2)因违规操作或设备技术状态不良造成票务收益损失或流失,合计金额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3)打开自动售票机维修门超过10秒未登录就关门,且事后当事人没有及时在当日报表反映(由于超时被设备自动注销的情况除外)。
4)丢失负责保管的半自动售票机、自动售票机、羊城通充值机密钥卡,或一次丢失3张(条)及以上的AFC系统或羊城通扣费密钥卡或票务钥匙。
5)工作中违反规定,导致系统数据或监控录像等重要取证资料缺失或不全,影响三四类事故嫌疑的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