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占有、挪用任何车票、现金或截流现金。
2)变造帐目和报表或用其他方式,被查出有个人或集体违规获利事实的行为。
3)任何蓄意导致运营公司票务收益流失或侵占运营公司票务收益的行为。
4)违规操作AFC设备,造成票务收益流失或损失,合计价值100,000元以上。
5)丢失价值100,000元以上的票务备品。
6)丢失车票、成本、押金,金额合计在100,000元以上的。
7)蓄意破坏AFC设备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合计价值100,000元以上的。
8)车票的注销及销毁出错,涉及金额100,0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