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解决的方法是争端当事国自愿将争端交付国际司法机关进行判决以解决争端的方法。目前解决国家之间各种法律性争端的法院是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有两类: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诉讼管辖是法院对国家诉讼的案件的管辖。
2.诉讼管辖有三种形式:
(1)国家可以在它们之间发生争端之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法院审判。此称自愿管辖。
(2)国家在它们之间的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遇于条约的解释及其他特定事项发生争议交由法院审判。法院对这样案件的管辖称协定管辖。
(3)任择强制管辖,即法院对事先声明接受法院规约第36第2款并承担同样义务的国家间诉讼案件的管辖。
3.法院的咨询管辖是法院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请求其对有关法律问题发表的权威意见和对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就其职权范围内的法律问题请求法院发表的权威意见。法院判案适用国际法,国际法包括条约国际法、习惯国际法和一般法律原则及确定国际法原则的各种辅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