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1、民主党派监督在主体上具有特定性。在中国大陆,民主党派指除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政党,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政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只有民主党派作为监督主体实施的监督才是民主党派监督。
2、民主党派监督是非权力监督。这种监督对被监督主体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协商式,建议式的监督,而不是强制式的权力监督,但民主党派的监督在实践中仍具有相当大的政治约束力。
3、民主党派监督是在我国特定的政治制度之下多党合作的体现。民主党派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改进政府的工作,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4、民主党派监督是集体的理性监督。这一特征意味着,民主党派监督不是个人的感性行为,而是集体的理性行为,是各民主党派以参政党的名义实施的监督。
5、民主党派监督是一种高层次,高质量的监督。相对于其他监督而言,民主党派监督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和组织性,具备政治联盟,合作议事,共同协商的特点,在监督中着眼于重大事项,着眼于大政方针和法律的贯彻实施,着眼于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