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该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
②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制定该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统筹管理该地区的幼儿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③统一指导该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各种教研活动,推进教育改革;
④统筹管理该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⑤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做好所属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
⑥做好该县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⑦做好教育经费的分配工作;
⑧组织并指导教学仪器和电教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⑨不断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⑩承办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