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是一种财产担保措施。
(2)留置标的与主合同标的相同.留置标的必须是动产,一般情况下,这些动产是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修理合同等合同的标的物。
(3)留置物的处分权在债权人手中.债权人不能在债务人一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就处分留置物,而是要按法律的规定,过一段期间,让债务人有时间延期履约,只有等债务人过了延长期仍然不能履约的,才能处分留置物。
(4)留置担保的标的是动产.根据法理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规则,留置权人在对留置物依法处分后,有权优先受偿,这个优先就是指留置人有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时,留置权人可以无条件地排在其他债权人前面实现自己的债权。
(5)约定优先适用于法定.留置权的设定依法定为准,但是当事人为了营造一定的履行合同的氛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适用法定的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