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要素的划分,是根据1999年12月正式批准发布、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作为依据的。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个板块。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统称为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眉首要素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主体要素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特殊情况说明、附注; 版记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