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属机关正式来往行文,组织内部文书、会议文书等均应逐件登记;特别要注意对“账外文书”的登记,如外出开会、出差等待回来的公务文书,以免散失;登记范围可与单位文书立卷归档的范围结合起来考虑,将登记重点就放在属于单位立卷归档范围的公务文书上。
(2)不需登记的公务文书,可参考单位文书立卷归档中所列举的不需归档的公务文书的范围。如:与单位主管业务无关又不比办理的文书,越级行文和非隶属机关抄送而不需办理的文书,无查考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公务文书诸如一般性的简报、信息资料、涉及一般事务的通知、便函、请柬、介绍信等,均可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