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以及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就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型的法律关系,一般也称为行政法律关系或者行政关系。另一类是横向型的法律关系,一般也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分别具有不同的特点。
(1)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另一类法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