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与实施教师申诉制度程序的过程中,依据公开、参与、公平的原则,教师申诉制度中应建立以下相关的基本制度:
(1)公布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制度、案卷制度。体现公开原则的有公布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制度、案卷制度。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应将有关申诉制度的规定等内容向教师公布;申诉过程中,对申诉处理行为应说明理由,特别是涉及教师重大权益的行为,在做出与教师权利相关行为的事前和事后都应告知教师,以便教师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对教师权利相关的规章、决定、事件调查的过程、结果、证据都应该以案卷的形式保留,并允许相关人员查询。
(2)听证制度。体现参与原则的有听证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应当设置听证制度,允许教师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说明、辩解、提供证据;吸收教师、教职工代表、工会委员等参与听证,调查事件。
(3)调查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责任制度。体现公正原则的有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调查制度、责任制度。教师申诉制度中,对事件应当进行调查,受理申诉、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人员应当依据回避制度和合议制度进行组织。违反教师申诉制度的相关规定,或者徇私舞弊的人员必须就其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顺序制度和时效制度。在各项相关基本制度执行中还要执行顺序制度和时效制度,以保证各项制度的效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