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朝的“五善”、“五失”考核法
秦统一天下后,在“明主治吏,而后治民”思想的指导下,制定了对官吏,包括对秘书官吏的考核标准。“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恶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这是对官吏的原则要求。为便于理解和落实,秦朝政府又把这些原则要求分解为必须遵守的“五善”和必须防止的“五失”。
(2)汉朝的“常课”和“集簿”
汉朝规定,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官要对其所属的秘书官吏每年考核一次,称“常课”或“小考”,每三年一次“大课”,即大考核。县的秘书官吏由县令(长)考核,“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即对县丞以下吏员,考核其实绩,予以记录,这种记录称“集簿”。根据考核的结果实行赏罚。可见,汉朝已经建立起了对秘书官吏由各级主官定期考核的制度,较秦朝进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