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住房结构安全、满足防火要求以及配套设施正常使用,在家庭装修中不得进行以下项目:
1.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连窗门的窗台墙可允许拆除。
2.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砖或者装重量大的吊顶,安装大型灯具或吊扇。吊顶应用轻钢龙吊顶或铝合金龙骨吊顶及周边木吊顶;吊扇的扇幅直径不得超过1.2m。
3.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沿顶板底面走向的电线要穿管不可将顶板凿槽内。已有的暗埋电线不可任意改动。已有的明装电线可改为暗线,但沿墙、沿顶走向的暗线必须穿管。
4.不得破坏或拆除改装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5.不得破坏或拆改给水、排水、采暖、煤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
6.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及塑料制品。
7.不得将分体式空调机的外机组装在阳台栏板上。阳台上不允许堆放重物。
8.不得在多孔钢筋混凝土上钻深度大于20mm的孔。钢射钉不得打到砖砌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