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必须保证房屋原有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安全性;应符合和满足城市规划、公安消防、市容环卫、供电供水供气等规定和要求,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1)严禁擅自拆改和破坏建筑的墙体、梁、板、柱等受力结构,严禁打断结构中的钢筋。
(2)严禁在承重墙、抗震墙破墙开洞,移动原有门窗位置,不得任意扩大窗洞面积,打掉窗下墙或窗间墙。
(3)装饰挑阳台,严禁改变挑梁受力性质,不得任意增加阳台楼地面的填充材料和铺贴大理石、花岗岩板等厚重的面料;未经验算不应在阳台栏杆上增设砌体。
(4)敷设电管,不宜在墙上剔深槽,不能超过墙体厚度的五分之一,穿墙洞必须下钢套管。
(5)开设门窗洞前须在洞口上加设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