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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本题共计 1 个问题

A与B共有房屋6间,1955年双方按各自1/2产权向房管部门进行了产权登记。1970年,A与本市C结婚并带子女到C处居住,所遗3间房屋交B代为出租。后B因子女多即迁入A所属3间房屋居住,A未加过问,也未提房租之事。1993年,C去世,A即要求B腾出房屋,准备搬回自住。B当即拒绝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6间房屋均归其所有。在该案审理过程中,A提出证据证明3间房屋的所有权并反诉原告侵占房屋,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腾房并交付1970—1993年房租5000元。此时,B担心不仅要交房,还要承担房租,怕承担败诉后果,故申请撤诉。

简答题
1

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准许原告的撤诉?被告反诉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对于原告B的撤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准许。因为本案中原告B撤诉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不符合撤诉的条件,即使本案中不出现被告A的反诉,原告的撤诉也不能被准许。本案中,被告A的反诉成立,因为A的反诉是在诉讼过程中,针对本案原告提出的、与本案诉讼标的有关的独立的诉讼请求,符合反诉的条件。反诉应当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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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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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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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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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与李某于1991年结婚。对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婚前,王某有继承 所得房屋5间,婚后由双方居住。1999年,王某以双方的名义借款2万元对房屋重新进行 了装修。2001年5月,王某下岗,生活顿感拮据,他计划从事家用小电器的经营,但苦于 没有资本,遂准备出让3间房屋,李某坚决反对。同年6月,李某的朋友介绍王某到某厂 作清洁工,李某代为答应。王某认为工作非常辛苦且收入太少,不愿前去。李某认为,经 营小小电器风险太大,作清洁工收入不多但比较安定。王某则认为自己原在的工厂就是家 用电器厂,自己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一定能够盈利。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王某便起 草了一个协议,内容是王某自主经营,盈亏自负,每月给李某1000元作为共同生活费 用。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此时,张某准备结婚,正在到处寻找住房,经人介绍,张某与 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以20万元的价格出让房屋3间,合同经过了公证,张、 王二人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李某得知后,认为自己和王某结婚已经9 年,房屋已经属于夫妻共有,况且装修时是用双方名义借的钱,王某对房屋无权擅自处 分,坚决不同意将3间房屋出卖,拒不腾房。张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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