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历类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学类00146《中国税制》
(简答题)

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委托加工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其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包括:
(1)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委托加工收回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委托加工收回的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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