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成机车,先由工厂检查科进行检查,技术状态必须符合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才能进行试运。试运时由工厂司机操纵,检查员、验收员、接车人员共同参加。如接车人员未准时到厂,则由验收员代理,并将试运情况转告接车人员,接车人员不得要求再次试运。
(2)机车试运后,必须将工厂及验收员所提出的缺陷全部消除,经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由工厂交车代表提交验收室进行验收。
(3)验收员提出的不良处所已全部消除,验收员确认机车符合质量(包括油漆)规定,全部竣工,由工厂填写《机车竣工验收记录》,交验收员签章,一次办好交接手续。
(4)机车整体落成验收,应尽可能在白天进行。凡在18:00以前交出的机车,作为当日交车;月末24:00以前交出的机车,作为当月交车。
(5)电力机车自行运转回送时,在48h内出厂,挂运回送时,在72h内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