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交豁免主要是指根据国际法或国内法,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其理论根据或采用职务需要说,或采用代表性说。
(2)我国是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并于198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以成文法的形式确定了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和范围。依该条例,外交代表对下列各项不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诉讼;违反本条例第25条第3项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
(3)外交代表一般免受强制执行,且无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4)上述豁免可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如他们主动向中国法院起诉,对本诉及与本诉有关的诉讼,均不得援用管辖豁免。放弃民事或行政管辖豁免,除非另有明确表示,不包括对判决的执行也放弃豁免。
(简答题)
什么是外交豁免?我国有关立法对此有哪些重要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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