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3万以下
B3万以上
C5万以下
D5万以上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多选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单选题)
违反《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相应资格和资质而擅自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填空题)
安全监督人员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反映;对违反规定、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
(单选题)
违反《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拒绝向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提供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监测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交监测资料;逾期不补交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判断题)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选题)
违反《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题)
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断题)
违反《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占用或者破坏用于地质灾害监测的场地、设施和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题)
违反《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挖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质遗迹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地质遗迹被破坏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