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3万以下
B3万以上
C5万以下
D5万以上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判断题)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单选题)
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选题)
违反《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相应资格和资质而擅自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填空题)
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多选题)
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选题)
资质单位违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的罚款。
(单选题)
违反《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拒绝向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提供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监测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交监测资料;逾期不补交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判断题)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判断题)
违反《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占用或者破坏用于地质灾害监测的场地、设施和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