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行为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负有告知有关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义务。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是一致的,即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