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战国末期哲学家,先秦唯物主义哲学集大成者。《荀子》一书反映了他的基本思想。他的唯物主义自然主要包括:
(1)“明于天人之分”
①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荀子首先批判了传统的“天命”决定人事、“君权神授”的唯心主义观点,指出要区别自然界的规律与社会人事的变化。即所谓“明于天人之分。”“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
②天不能决定社会的治乱、祸福
荀子对自然界的一些少见现象,作了唯物主义的说明,认为这里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没有任何神秘性。他认为,最可怕的倒是农业生产的破坏、政治的昏暗、社会等级制度、道德关系的混乱等等这些“人妖“(人为造成的灾祸)。“星坠木鸣,国人皆恐,曰,是何者?曰,无何者,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上明而政平,则是虽并起,无伤也,上暗而政险,则是虽无一至者,无益也。”“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奢,则天不能使之富。”
(2)“制天命而用之”
荀子反对人在自然界规律面前无所作为、消极被动的思想,提出了光辉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他认为人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控制和利用自然界的万物。即“大天而思之,孰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于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于有物之所以成?固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荀子的这一朴素的“人定胜天”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在与天命论和消极无为的天道观斗争中总结出来的,它对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