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初始登记开始时,辖区人民政府要发布公告、通知,说明申请登记的目的、范围、对象、程序、收件地点和时间。办理初始登记程序分五个阶段:
(1)申报。即土地权利人(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按公告和通知要求向登记机关申报其土地权利状况,提交证明文件,请求予以登记。
(2)调查。对申请登记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实施调查、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用途、面积等。
(3)审核。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资料进行审核,决定申请者的土地权利是否合法和准予登记。
(4)注册。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申请的批准意见,对批准登记的土地进行登卡、装簿、造册和缮证。
(5)颁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权属性质向申请登记的权利人颁布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