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客票行程单全称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与民航总局联合发文批准的记录电子客行程、运价信息的单据,用作旅客报销凭证,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
(2)购买了电子客票的旅客凭电子客票行程单进行报销。电子客票行程单遗失不补,不能挂失。
(3)旅客可以在金色世纪网指定机场或者通过金色世纪网邮寄的方式领取。
如果您要求邮寄,我们将在航班起飞当日或次日寄出行程单,通常在7-14个工作日内送达。如果您在航班起飞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邮寄的行程单,请致电金色世纪网,我们会进行相关的处理。
(4)行程单的有效打印期限为:客票全部航段未使用并查验客票状态为“open for use”状态,一年之内都可以打印,客票全段全部使用后7天内可以打印行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