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程单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
旅客在购买电子客票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旅客购买电子客票,付款后应向出票单位索取电子行程单;
(2)为一人一单,遗失不补;
(3)电子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电子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所列项目;
(4)电子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电子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电子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5)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电子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7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逾期则因民航系统限制,航空公司不负责提供;
(6)旅客购买不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客票又未使用的,《行程单》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一次;
(7)未满两周岁的婴儿电子客票暂不办理;
(8)旅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