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价值学说。
(1)穆勒认为,一个商品的价值是该商品购买其他商品的一般力量,价格则是表示商品与货币相联系的价值。在自由竞争条件下,一般商品的价值围绕着生产费用这个中心而发生变化。生产费用由劳动和资本构成。
穆勒把价值分为市场价值和自然价值。市场价值决定于需求和供给,自然价值(或经常的价值)则决定于生产费用。他进而把商品划分为三类来说明。
穆勒在说明需求和供给决定市场价值的同时,也分析了供求均衡的问题。他把“兼备购买力的占有欲”,称为有效需求,而价格就是决定于有效需求和供给的比率。需求的数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依据价值的大小变动。
生产费用论是穆勒的折衷主义价值学说的基础。穆勒的价值学说论以总结的形式完成了这一背离劳动价值论的演变过程。
其二,分配理论。
(1)穆勒赞同工资基金理论,认为短期的工资决定于劳动的供求关系。但他后来又提出,劳动的价格不是由工资基金的数量决定,而是劳动的价格决定工资基金的数量。
(2)在利润问题上,穆勒借鉴和扩充了西尼尔的节制论。他把总利润划分为三部分:利息、保险费和管理工资。
(3)在地租的问题上,穆勒基本上沿袭了古典学派的地租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