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把法制统一原则和因地制宜原则结合起来,适合我国国情和检察工作的特点。具有以下几点: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③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
④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