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
(1)必须是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才能转让。
(2)必须按要求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的才能转让。这里的要求,是多种要求的总和,即:其一,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地块的用途。其二,建筑面积不得违规。其三,建筑物的高度及层数符合合同的规定。其四,建筑物的配套实施符合合同的规定。其五,达到了转让土地使用权所需达到的投资额度。等等。
(3)必须是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应随之转让:须明确这些不动产的随之转让是其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该签订合同。
(5)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办理过户登记。
(6)新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必须受我国民法、刑法和经济法等法律的约束,否则,要依法处置并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