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尔的规定主义代表着元伦理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也就是最后阶段。
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具有规定性和普遍性两个特征。在黑尔看来,道德语言是一种特殊的语言,道德语言的最重要用法在于道德教导之中,它能以其特殊的语言功能来指导人们的行动。黑尔把这一特征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规定性。道德语言作为一种规定性语言,是通过价值判断或道德判断体现出来的。
在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里,道德判断是普遍性与规定性的统一,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从元伦理学的路径,得出了传统规范伦理学的普遍性命令的结论,从而使得他的伦理学具有向传统规范伦理学回归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