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
合同条款由语言文字所构成.欲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必须先了解其所用词句,确定词句的含义.因此,解释合同必先由文义解释入手.
要按当事人表示出来的真意进行解释但由于主观方面的原因,合同用语时常不能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时甚至相反,这就要求解释合同不能拘泥于合同文字,而应全面考虑与交易有关的环境因素,包括书面文件.口头陈述.双方表现其意思的行为以及双方缔约前的谈判活动和交易过程.履行过程或惯例.如果合同是在违背当事人真意情况下订立的,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错误等原因而订立时,就要探究合同当事人的真意而不限于对合同外部意思的解释了.
2.体系解释原则:体系解释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合同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用语的含义.
3.参照交易习惯或惯例原则:参照交易习惯或惯例原则,是指在合同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或惯例加以补充.
这是因为习惯和惯例是在人们长期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某一地域.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经济关系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方法或规则,能够被广大的合同当事人所认知.接受和遵从.在合同解释中,参照一定的习惯或惯例,不仅符合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和愿望,而且符合社会正义和法律要求.
另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大,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涉外合同数目增多,出现合同解释问题时,运用国际通用惯例来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显得至关重要.
4.符合合同目的原则当合同某一条款,可以作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以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为准
该原则要求在某一合同用语表达的意思与合同目的相反时,应当通过解释更正合同用语;当合同内容暧昧不明或互相矛盾时,应当在确认每一合同用语或条款都有效用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解释的方式予以统一和协调,使之符合合同目的;当合同文句有不同意思时,应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含义解释,摒弃有悖于合同目的的含义.
5.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用语含糊不清.意义不明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的条款予以解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需要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