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需要可以修改汇兑机构除机构代码、机构级别、上级机构代码以外所有注册信息。更新信息时,指定机构必须机构签退。
(2)被合并的机构只能是网点、市县中心、地市中心,在执行合并操作前必须已做机构签退。被合并机构下的空白凭证数量必须为零,商户余额必须是零。机构被合并后不能进行收汇、兑付和特殊业务,但可以办理会计类的业务。机构合并交易成功后,机构状态被置为“待合并”,等待当天的日终批处理来执行相关合并操作,批处理执行成功后,可以对该机构执行机构撤销交易。
(3)机构撤销前,先执行机构合并交易。
(4)在当日批处理以前,可以取消机构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