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对患者主要有以下告知义务:
(1)如实向病人或其家属告知病情和诊疗计划、方案,以及拟采用的诊疗方法的理由,存在的风险(包括诊疗措施的并发症,药物的毒、副作用等),疾病的预后等,但应该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
(2)向病员告知医院管理制度中与其权益相关的制度。
(3)详细向病员告知诊疗过程中应当履行的配合方式、方法。
(4)详细向病员告知手术过程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以及拟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补救措施。
(5)实施新的实验性临床治疗方法时,应如实告知该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成熟程度、风险概率,以及批准实验的机关和有关法律手续。
(6)详细向病员告知药物的服用方法和保存方法。
(7)如实告知病员不能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的原因。
(8)在病员的病情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需要调整诊断、治疗方案时,或病员出现轻生等心理变化时,应当如实告知病员及家属。
(9)详细向病员告知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及院外治疗方法,以及复诊的时间、需携带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