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行对填制错误、停止使用、客户交回的重要单证应做作废处理。对作废单证应作出明显作废标记,注销有关账户及登记簿,登记作废重要单证(卡)登记簿,办理退库保管或订入当日记账凭证。
经办行对停止使用、客户交回和填制错误的重要空白凭证分别做如下处理:
(1)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经核点无误后,应封存并作出明显批注后入库(柜)登记保管,按规定交上级行集中销毁。
(2)客户销户交回的开户许可证、印鉴卡片应加盖作废戳记后作当日记账凭证的附件,其他重要空白凭证应切角后入库(柜)登记保管,在单位负责人及会计负责人监督下按季组织销毁。
(3)经办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后作当日记账凭证的附件。
停止使用的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特种存单和银行卡由一级分行组织销毁,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由二级分行组织销毁,并报一级分行备案。销毁工作应在宣布停用后三个月内完成。
(简答题)
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