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应按以下原则制定:
(1)特需医疗服务的软、硬件标准:特需医疗服务一般是指在服务项目、服务设施、服务方式、服务空间和服务时间等方面,适应患者的特殊需求而进行的医疗服务。公立医院根据自身条件,在完成基本医疗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在报经上级批准后,开展若干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或者建立"特需医疗部",对国(境)内外患者开展服务,实行同一价格。
"特需医疗部"必须是注册公立医疗机构的组成部分,或是独立的注册医疗机构。其硬件标准是:门诊、病房必须是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诊区和病区。诊区面积一般应在300m2以上。病房面积一般应为20m2以上设施齐全的单人间。其软件标准是:要具有高年资医务人员提供周到、便捷的优质服务,病房床位与护士之比,不应少于1:1配置。
(2)特需医疗服务定价原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可以适度放宽,一般可按高于医疗成本,结合市场需求和社会可以接受的水平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