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论是艺术创造还是艺术接受,其核心都是意象的生成。不过这种生成,对艺术家来说,是一种从无到有的创造,对接受者来说则是重建,是在艺术家创造基础上的再创造,艺术家意象生成的契机来源于生活,接受有意象的生成的契机来源于艺术品。艺术家的创造是艺术存在之链三个环节中的第一环。艺术接受则是三个环节中的第三环。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创造与接受的关系,也是情感间的共鸣关系。不过这种接受并不是直接传递,而是意象的再生成。
2)艺术家心中的意象不能直接为接受者感知、体验和欣赏,它必须借助形式符号凝定在艺术品之中才行。同样,接受者也不可能直接与艺术家心中的意象发生关系的,他必须借助艺术品为中介来接受艺术意象。
3)通过接受者的重建,又极大地丰富了艺术意象的内涵。接受者所感受的意象,会与创造者所创造的意象有所差异,它是接受者根据符号提供的意象导向而重建的意象。当然接受者重建的意象由于受艺术符号的暗示和引导,它也不可能完全脱离原有意象的基础,二者之间基本是相通的。所以,我们说艺术接受不是意象的照搬,而是意象的再创造,又由于这种再创造不能完全脱离原有意象的基础,因此,这种再创造更确切的说法,就是意象的重建,它必须受到艺术家所提供的意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