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银行(包括法人银行与分行)经营法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外资银行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的,前述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期限自外国银行分行设立之日起计算。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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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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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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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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