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查勘过程中,发现事故形态与报案信息不相符的可疑案件,应当坚持到第一现场查勘复核;
(2)在查勘现场过程中主动放弃索赔的,应要求报案人在报案登记中签字确认,在理赔系统中做注销处理;
(3)事故证明可能导致案件拒赔或增加对被保险人免赔的,均应在拍照后复印,留取证据;
(4)提示免赔率和免赔额;
(5)对于审核立案岗退回的案件,应优先处理;
(6)涉及多方事故案件应注意标的车商业险和交强险是否关联,如未关联应通知接报案人员进行关联处理;
(7)查勘过程中发现有需添加定损任务的,如人伤、三者车信息、财产损失等,应及时添加,并电话通知调度及时调派任务。对于查定分离的案件,电话通知调度改派定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