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煤炭部于 1978 年提出的。
1.是指采掘工作面要有作业规程, 并向工人贯彻, 否则不准开工;
2.采掘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消除不合理通风, 瓦斯超限时不准生产;
3.局扇要指定专人管理, 不准擅自 停开;
4.瓦斯检查员 要按作业区域配齐, 不要空班、 漏检;
5.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 要有防治措施, 否则不准施工;
6.放炮员 要执行放炮规定, 不准放空心炮、 糊炮和明火放炮;
7.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 一律不准带电作业;
8.煤尘大的工作面、 转载点, 要有洒水消尘设施, 自 然发火严重的矿井, 要有灌浆灭火系统, 否则不准开采;
9.有透水事故危险的矿井, 必须实行有疑必探, 先探后掘的探放水规定, 否则不准掘进和回采;
10.岩石掘进工作面要实行湿式凿岩, 否则不准掘进。
这十个不准事关安全生产的大局, 所有煤炭企业都应不折不扣地执行。
(简答题)
煤炭企业“十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