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煤:
1.凡是购煤用户必须先与矿供销科洽谈购煤意向,经矿领导批准后,与用户签订煤炭购销正式合同(合同一式三份:用户、财务、存档),请示公司运销处同意后,开具发煤通知单。发煤通知单一式二联,一联留存备查,二联留财务科。
2.用户持发煤通知单到银行将煤款存入指定账户,并将发煤通知单及交款凭证交煤矿收款结算人员。矿收款结算人员经审核无误后,开据收款收据,登记回款台账,在发煤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发煤:
1.用户持发煤通知单到磅房办理发运手续,司磅员接到手续齐全的通知单后,登记用户发运台账,司磅员凭用户开据的运输车辆派车单或用户委托的专职发货人员(有委托书)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空车计量,开据装车通知单。
2.煤场管理人员依据装车通知单,首先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带领车辆到指定地点装车,组织装车人员进行装车,并对装车全程进行监督检查,装车完毕后在装车通知单上签字认可。
3.用户装车完毕后凭签字后的通知单到磅房重车计量,磅房人员计算净重后,经用户或车主签字认可后,开具过磅单和出门证,并开具煤炭产品销售证明(准销证),登记用户发运台账。
4.车辆出门时,由门卫收取出门证并确认车号和煤种无误后放行。5.司磅员根据当天的发运台账、销售证明(准销证)与用户派车单进行核对,作到日清月结,并及时编制日报表和月度报表,上报结算人员及相关部门。
(3)结算:
1.月末,结算人员根据磅房上报的月报和登记的发运台账、回款台账,与用户开具的结算证明单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向用户开具发票,同时要做好与用户的对账工作,确保双方账目相符。
2.结算人员根据已开发票和发运情况,及时登记发票登记台账、销售明细账和超发、代存台账。
3.结算人员根据发运和开票情况,月末编制煤炭销售报表:煤炭销售明细表、预收(欠款)明细表、超发代存明细表。
4.结算人员负责对相关台账及各类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