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王××,男,20岁,农民。
王××与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与其弟去河边洗澡,陈××也随同前往。在洗澡时陈××要求××带他到深水处玩玩。王××虽然觉得自己游泳技术并不熟练,似自信能满足陈××的要求,当即表示同意,并果真将陈×X带游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陈××游泳,王×X返回岸边自行洗澡。不久,王××感到身体累,便自行上岸,但并没有去将陈X×带回。陈××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较大,又无人帮助,挣扎了一会儿,溺水死亡。
王××的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2)王××造成被害人陈××死亡的犯罪行为属于不作为。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是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不作为的原因,在于行为人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以致于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本案中,被告人王××同意带未成年人陈××到深水处游泳,由此就产生了王应当负责保护陈游泳安全的义务。这种义务要求王在整个游泳过程中,应当以积极的行为,采取足以保证陈生命安全的保护措施(即王必须在陈××的附近看护),防止可能发生的危险。但是王因感到身体累,离开陈自行上岸,以致造成陈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
(3)被告人王××对因不作为造成陈××死亡的结果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即王××自信自己的游泳技能可以保证陈××在深水处游泳而不会导致溺水身亡的危险。本案中,王××应当预见到对在深水处游泳的未成年人陈××,如果不加以保护,很可能发生陈××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但王××过于自信自己并不熟练的游泳技能,带陈至深水处,后终因王感到身体累而离开陈自行上岸,以致造成陈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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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陈×文,男,20岁,书店职工。金×七,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文、金×七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点,临走前互相约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银行活动室去玩。第二天,陈、金、方、罗如约而至,方×X还带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动室不开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闲聊。其 间,陈、金、二人分别向罗、方二人提出建立恋爱关系,罗、方均表同意。玩到深夜,陈、金要求在方家留宿。方、罗未拒绝,于是陈X文与罗××、李××同睡在床上,金×七与方××同睡在沙发上。陈与罗、金与方分别互相拥抱接吻,但未发生性行为。第二天凌晨5时许各自离去。相隔几天,陈×文、金×七又相约先后两次到方家,分别与罗X×、方××同宿,互相拥抱接吻抚摸,也未发生性行为。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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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李××,男,25岁,拖拉机驾驶员。 李××于一天下午5点半,为了换油桶,将内盛冻油的油桶在自家院内用火烤,烤了约了5分钟,油桶爆炸起来,旁边的一个油桶也被引爆,当场将街坊陈X×(5岁)炸死,将西边邻居刘(女3岁)炸成重伤,同时还造成其他人员烧伤。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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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人武部干部陈某与王某在值班室对着墙壁练枪法。当时,人武部部长曾对陈、王二人进行劝阻,说容易发生事故。但陈、王二人不听,继续练枪法。陈装子弹,王开枪,结果子弹穿过窗户打死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张。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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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许某,男,38岁,某市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间,先后有3人给许某送去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物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但许某并未将所收受财物分予有关人员。经查,许某已婚,但他却常年与陈某(女.20岁)同居,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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