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都允许将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流动资产的已纳税额予以扣除,也就是在计算法定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外购流动资产的已纳税额,但对外购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是否给予扣除,各国的增值税法则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于是形成了以下三种类型的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额一次性给予扣除,即纳税企业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课税,就整个社会而言,课税依据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相当于当期外购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已纳税额,就整个社会而言,课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收入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额扣除,就整个社会而言,课税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课税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相一致,故称生产型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