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历类考试大学历史学
(简答题)

霍布斯的主权学说有何特点?他是如何从主权理论出发论证其专制主张的?

正确答案

霍布斯发挥了布丹的主权理论,将主权视为国家的本质,指出了主权至高无上、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性质。他认为主权者的权力不受任何个人、团体的权利限制,也不受法律的限制。主权者对臣民握有生死大权,人民只能对主权者表示绝对服从,不能有任何抵抗。他否认法律对主权者的限制,反对分权的主张,推崇君主制。当霍布斯将这一理论应用到政体理论中时,他转向了集立法、行政、司法等大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制度。为了使国家权力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霍布斯否认法治,更反对分权,这使得霍布斯提出的个人的权利很难得以保障。就霍布斯理论体系来看,这种主权理论与专制主义构成了霍布斯的另一面,它使得霍布斯在国家本质和国家形式两个方面上自相矛盾。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简答题)

    比较分析霍布斯,洛克,卢梭的主权学说?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比较分析霍布斯和洛克的主权论?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比较分析霍布斯和洛克的主权论?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霍布斯主要以主权的归属作为划分不同国家之间差别的标准,其中,当主权掌握在某个人手中时,即()。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以下()是霍布斯为主权者规定的义务。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霍布斯为主权者规定了哪些义务?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霍布斯以主权的归属将国家划分为三种政体,即()。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霍布斯主要以主权的归属作为划分不同国家之间差别的标准,其中,当主权掌握在部分人有投票权的会议手中时,即()。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霍布斯主要以主权的归属作为划分不同国家之间差别的标准,其中,当主权掌握在任何公民都有投票权的会议手中时,即为()。

    答案解析

快考试在线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