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是村民实现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村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