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性善论对善恶现实的解释按照孟子的概括,“性善”可以解释现实的善恶,即:人的本性自然流露为善,不善在于本有良心的丧失;人的素质充分发挥为善,不善在于不能充分发挥;人先天固有仁义礼智四德为善,不善在于没有体验到它们的存在。与此相应,“有性善有性不善”属于第一种情况;“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归入第二种情况;“性无善无不善”则是第三种情况。孟子的性善论是儒家道德理想主义的典型代表。这种道德理想主义的基本特点,就是以人性本善为理论出发点,而将重心放在主体自觉的道德完善的实践中。
第二,性恶论对人性的解释性恶论对人性的解释与性善论完全不同。
首先,性恶是价值否定和事实肯定的矛盾综合判断。从价值否定来说,人为了保持和愉悦生命体存在的一切生理需要和感官快乐,都是“性”之所本。但顺从人的本性发展就必然是恶。所以荀子给予了否定的评价。然而,由于人之追求出于“自然”,以“自然”人性为恶乃是基于社会国家的礼义法度,即以后天的道德原则为标准去判断和评价先天本性的善恶。所谓先天性恶,其实是先天只有“性”,后天才有“恶”。
其次,与对先天本性的评价相反,后天人为是价值肯定和事实否定的矛盾综合体。礼义法度在荀子是悖逆限制人的情性和对幸福生活的追求的,但对于社会国家关系的维系来说,却又是必需的手段,故又应当给与肯定,个人追求感官快乐的必然性转化为社会国家抑制这种追求的必然性。制定礼法、矫饰人性在荀子无疑是后天的一方。但正因为人之情性可以“矫饰而正之”,也说明人性本身是可变的。性虽不能“为”,但却可以“化”。能否“可为”使先天后天分割开来,而“化性”又使先天与后天结合起来,后天可以改造先天。在后天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人为努力下,人性最终朝着或善或恶的不同方向分化。第三,性善与性恶的对立具有相对性。
孟子与荀子对于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规定并无根本分歧,孟子肯定善的实质在仁义礼智,荀子强调礼义教化是向善的前提。孟子认为通过本性的自我扩充,“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讲依靠人为的努力,“涂之人可以为禹”。作为儒家的思想代表,孟子和荀子的最终目标都是塑造以圣人为典范的理想人格,至善的境界是他们的共同指向。性善与性恶相异亦相济,同归而殊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