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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选票上不注明选举人的姓名,选票由本人填写,并由选举人本人将选票投入专用票箱的投票被称为()。

A私人投票

B秘密投票

C盲投

D无记名投票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判断题)

    选举投票结束后,应当当日集中选票,由计票人、监票人当众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作出记录,并由计票人、监票人签字。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2011年6月8日,桃江县湖莲坪村进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堂街镇司法所所长胡某的妻子为村委会候选人之一。胡某为帮其妻子顺利选进村委班子,主动为他人代投27张选票,且这27张选票都没有被代选民出具的书面委托,所代投选票也都选胡妻。同时,胡某跟随票箱到选民家中,干扰选民选举。7月初接到群众举报后,桃江县纪委、监察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7月27日,湖南省纪委发出通报,公开该县胡某在湖莲坪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纪问题。给予胡某开除党籍,行政撤销副科级、司法所所长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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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2011年6月8日,桃江县湖莲坪村进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堂街镇司法所所长胡某的妻子为村委会候选人之一。胡某为帮其妻子顺利选进村委班子,主动为他人代投27张选票,且这27张选票都没有被代选民出具的书面委托,所代投选票也都选胡妻。同时,胡某跟随票箱到选民家中,干扰选民选举。7月初接到群众举报后,桃江县纪委、监察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7月27日,湖南省纪委发出通报,公开该县胡某在湖莲坪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纪问题。给予胡某开除党籍,行政撤销副科级、司法所所长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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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2011年6月8日,桃江县湖莲坪村进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堂街镇司法所所长胡某的妻子为村委会候选人之一。胡某为帮其妻子顺利选进村委班子,主动为他人代投27张选票,且这27张选票都没有被代选民出具的书面委托,所代投选票也都选胡妻。同时,胡某跟随票箱到选民家中,干扰选民选举。7月初接到群众举报后,桃江县纪委、监察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7月27日,湖南省纪委发出通报,公开该县胡某在湖莲坪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纪问题。给予胡某开除党籍,行政撤销副科级、司法所所长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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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2011年6月8日,桃江县湖莲坪村进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堂街镇司法所所长胡某的妻子为村委会候选人之一。胡某为帮其妻子顺利选进村委班子,主动为他人代投27张选票,且这27张选票都没有被代选民出具的书面委托,所代投选票也都选胡妻。同时,胡某跟随票箱到选民家中,干扰选民选举。7月初接到群众举报后,桃江县纪委、监察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7月27日,湖南省纪委发出通报,公开该县胡某在湖莲坪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纪问题。给予胡某开除党籍,行政撤销副科级、司法所所长职务处分。依据新的《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上述胡某之妻若当选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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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2014年5月19日,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村民打来电话,投诉本村新一届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严重的违规行为,原本正常的选举程序被破坏,村民敢怒不敢言。据村民投诉,乡驻村组长张某有意扶持与自己私交甚好的谭某某做村长村支书,本次选举中,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都是谭某指派的亲信,在村民投票过程中进行引导和拉票,违背了选举公平的选举流程。尽管如此,因缺乏民意支撑,谭某因得票率低,气急败坏,竟然将选民投给竞争对手的选票当场撕毁、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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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2014年5月19日,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村民打来电话,投诉本村新一届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严重的违规行为,原本正常的选举程序被破坏,村民敢怒不敢言。据村民投诉,乡驻村组长张某有意扶持与自己私交甚好的谭某某做村长村支书,本次选举中,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都是谭某指派的亲信,在村民投票过程中进行引导和拉票,违背了选举公平的选举流程。尽管如此,因缺乏民意支撑,谭某因得票率低,气急败坏,竟然将选民投给竞争对手的选票当场撕毁、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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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2014年5月19日,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村民打来电话,投诉本村新一届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严重的违规行为,原本正常的选举程序被破坏,村民敢怒不敢言。据村民投诉,乡驻村组长张某有意扶持与自己私交甚好的谭某某做村长村支书,本次选举中,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都是谭某指派的亲信,在村民投票过程中进行引导和拉票,违背了选举公平的选举流程。尽管如此,因缺乏民意支撑,谭某因得票率低,气急败坏,竟然将选民投给竞争对手的选票当场撕毁、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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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2014年5月19日,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村民打来电话,投诉本村新一届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严重的违规行为,原本正常的选举程序被破坏,村民敢怒不敢言。据村民投诉,乡驻村组长张某有意扶持与自己私交甚好的谭某某做村长村支书,本次选举中,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都是谭某指派的亲信,在村民投票过程中进行引导和拉票,违背了选举公平的选举流程。尽管如此,因缺乏民意支撑,谭某因得票率低,气急败坏,竟然将选民投给竞争对手的选票当场撕毁、丢弃。上述情形中所说的“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依法应当是哪种组织中的人员?该组织正确的产生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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