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重新审查政府职能。政府工作必须减少到只保留国家核心任务。政府机构必须缩减到履行法制国家任务必不可少的程度。
②改革和精简行政管理部门。1996年初,德国联邦政府开始实施精简行政机构、改善内部内部管理结构的一整套措施。对联邦各部门重新进行编制审核,并要求制订提高结构效率的方案。
③改革预算法,将以死板和微观的投入预算为主转变为以结果产出为主来衡量行政责任。
④改革公务员制度,强化人力资源开发。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人员素质为核心,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行政行为透明度,下放权力,加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