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梁某娶某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在西城区,在南城区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中对其妻吴某施虐。现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
A东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B西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C南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可见,香港居民作为被告人时,并不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作为“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从而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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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被告人:吴某,男,31岁,原系某通讯社编辑。 被告人:马某,女,29岁,原系某杂志社编辑,被告人吴某之妻。 1992年3月,被告人吴某与前来北京采访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香港×报记者梁某相识,梁为了获取中共十四大的报告稿,唆使吴某进行搜集。同年10月4日上午,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在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送审稿(绝密版)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 当日下午,吴某指使被告人马某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报告"非法提供给梁某。尔后,梁某使用私自安装的传真机将此"报告"全文传回香港×报报社。10月5日,香港×报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10月21日,梁某与马某、吴某在约定地点见面,梁付给吴某人民币外汇兑换券5000元。案发后,吴某、马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所得的赃款已被查获。 问题: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特征是什么?
(多选题)
吴某因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入狱,出狱后8年一直赋闲在家,2012年2月伙同几位好友创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找到公安局的副局长梁某作靠山,梁某多次在打黑行动前通知吴某躲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简答题)
原告甲(女)和被告乙(男)于1988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取名吴某,目前正在中学读书。2001年7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判决中确认女儿吴某随其父亲乙共同生活,甲每月负担抚育费200元,至吴某满18周岁时止。同时判定,甲可于每个月最后一个周末接吴某到自己家中共同生活1天。离婚后,甲不但每月将女儿接回家中1次,而且常常到女儿所在的中学看望女儿。由于原、被告在离婚之前的争吵给女儿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加之吴某对母亲从前喜欢打麻将非常不满,对甲的探望经常流露出冷漠甚至厌烦的情绪。2002年2月的一个周末,甲将女儿接到自己住处,晚上来了几个朋友一起玩牌,场面一片喧哗,吴某非常反感,认为影响了自己复习功课,背起书包回到自己家中。此后,甲再到学校看望时,吴某拒绝会见。在法院判决指定的会见日,吴某也拒绝前往甲家中。甲认为女儿的表现是由乙指使,2002年5月,甲一纸诉状将乙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保护其探望权。乙提出反诉,要求中止甲的探望权。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单选题)
农民吴某承包地A村土地被县政府征收,则吴某可以()。
(多选题)
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下列哪些人有权为吴某申请取保候审()。
(简答题)
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3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6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拒不履行期间,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设备,致其停产5个月,日常开支3.6万元,损失可得利润8.2万元,并会同公安局将其法定代表人梁某行政拘留15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此间,该厂并人华伟纸业有限公司。
(简答题)
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3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6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拒不履行期间,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设备,致其停产5个月,日常开支3.6万元,损失可得利润8.2万元,并会同公安局将其法定代表人梁某行政拘留15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此间,该厂并人华伟纸业有限公司。
(简答题)
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3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6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拒不履行期间,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设备,致其停产5个月,日常开支3.6万元,损失可得利润8.2万元,并会同公安局将其法定代表人梁某行政拘留15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此间,该厂并人华伟纸业有限公司。
(简答题)
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3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6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拒不履行期间,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设备,致其停产5个月,日常开支3.6万元,损失可得利润8.2万元,并会同公安局将其法定代表人梁某行政拘留15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此间,该厂并人华伟纸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