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事业,应该“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因此,政府在整个教育投资和教育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发挥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作用,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公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作为“社会公平”维护者的作用,实现教育的机会均等。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主渠道作用,以弥补和补充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对教育投资的不足,保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平衡。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集中的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高度集中性,能够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的主体作用。